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动化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
1、建立导师制是完善学分制、建立新型师生关系的必要制度,也是培养创新型人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开展教书育人工作的重要举措。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成立学院导师制工作小组,主要负责本科生导师制的具体实施。工作小组由院长和党委书记任组长、本科教学副院长和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系党政领导、团委书记、班主任、学生辅导员为成员组成。
3、导师的选聘每年春季开学后的第二周在大一学生中进行,实行导师与学生的双向选择(大二、大三个别需要调整导师的学生也在这个阶段进行),每个导师在同一年级中原则上带1~3人,由导师制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4、导师主要对学生在学习方法、科研创新、社会实践、人生规划等方面进行指导,可通过Email、电话、短信等形式对其指导,但每学期应至少与学生见面交流3次。
5、每个在岗教师必须认真履行本科生“导师制”,对所指导的本科生认真负责,并将其作为职称评定、岗位定级和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指标。
6、本办法从自动化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2011级本科生开始试行。
7、本办法解释权属自动化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导师制工作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