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发布时间:2016-03-10


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北京市教委通知精神,现将2016年春季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目的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实施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用立法的形式规定教师的任职资格,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具有中国公民的身份。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4、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②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者应当具有相应的等级合格证书。
③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合格。
5、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高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参加北京市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学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高等学校对完成学校岗前培训的教师可以免教育学、心理学测试。
注: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1、2、3及4中的第③项规定的条件。
三、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条件,在高校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含高校辅导员)。
高等学校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行政人员,不能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四、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说明
1、普通话水平测试:
申请人员可自行到北京市各普通话测试站报名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测试及考试时间请查询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bjedu.gov.cn)。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者可以免普通话测试。
2、教育学、心理学测试: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贯彻<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京教人﹝2004﹞6号)文件要求,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需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高等学校对完成学校岗前培训的教师可以免教育学、心理学测试。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进入学校一年以上且年度业务考核合格,以及新参加工作见习期或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并已转正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在职教师,不再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所有申报人员须填写《2016年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附件二),由学校审定。
5、体格检查:
申请人员须到北京市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北京市指定医院名单请登陆北京市教委网站查询。
五、工作时间安排
3月21日-25日:
申请人员登录www.jszg.edu.cn(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填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申报系统只在规定时间开放)。用A4纸正反面打印或双面复印(一式两份,将思想品德鉴定表与申请表一起用胶水粘贴整齐),本人签字。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由主管部门按要求填好,由学院统一加盖人事处公章。
3月31日:各院系汇总材料并上报人事处师资科
4月1日至8日:对申请人员进行公示
4月8日至14日:学校完成资格审查、认定、上报北京市教委
6月25日:根据北京市通知公布结果、领取证书
六、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
1、申请人应向所在院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含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申报:www.jszg.edu.cn),原件两份(均贴照片)
②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③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免测人员可不提供)
⑤体检合格证明复印件一份
⑥《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原件一份
⑦人事处岗前培训合格证复印件一份
⑧个人近期标准一寸证件照1张(背面写姓名,办教师资格证用)
2、院系初审完毕后,须向人事处师资科提供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两份(网上填报并用A4纸正反面打印,均贴照片)
②《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情况汇总表》一份(含电子版)
③《2016年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原件一份
④个人近期标准一寸证件照1张(办教师资格证用)
⑤人事处岗前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年度考核合格证明各一份
附件(请从人事处网站http://rsc.buaa.edu.cn下载):
1、《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情况汇总表》
2、《2016年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批表》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